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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
日期:2014-09-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监督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后勤总务、机关值班、信访、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事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协助局领导进行危机事件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质监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规划;编报部门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负责对预算、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务、票据、收费项目的报批工作;拟定全市质监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系统及市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质量监督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质量管理科(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综合规划、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管理全市质监系统科研、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相关活动;对全市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产品质量监督科(法规科) 

  拟定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的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全市系统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宣传贯彻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各县(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标准化科 

  负责拟订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配合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和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拟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校准规范;管理全市计量授权工作;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管理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 

  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质监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以及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承担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质监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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