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台(套)登记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使用前应首次检验的设备还应提交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6.锅炉能效证明。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和锅炉与用热设备连接的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或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需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不需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按单位办理(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使用单位)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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