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并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问题。
5、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乱减负和经费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规定在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6、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发挥表率作用。